ZB2017020上海海事大学公务小车用车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海事大学委托,对上海海事大学公务小车用车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6具有有效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海事大学公务小车用车服务

2、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2017-127

3、预算编号:17-z8586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上海海事大学公务小车用车服务,拟租赁七辆小客车(配专职司机),详见招标需求。

5、交付地址: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

6、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三年,若一年服务期内服务良好,中标方保持价格不变,经双方商定后,可自动续约一年,最多可续约两次。

7、采购预算金额:140万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9日16:30: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委托书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13日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中山西路1245弄1号1号楼213室。

2、开标地点:中山西路1245弄1号1号楼21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请自备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海事大学

采购人地址:海港大道1550号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西路1245弄1号1号楼213室

邮编:200051

联系人:沈娴钰

电话:021-63820184*8012

传真:021-63820184*8016

部门: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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