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委员会

人事处

人事处是在校长(或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工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目标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的师资、实验技术和教学管理等队伍,适应学校教学需要和学科(专业)发展。

一、负责制订或组织制订各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方法,统筹管理全校机构设置;

二、负责制订全校的编制管理办法和各类人员的编制计划;负责教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聘用、调配交流、解聘、借用及计划外用工管理等工作;

三、根据教育部本科教育水平评估指标的要求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师资队伍、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管理办法;负责教师、专技干部的国内外培训及培养工作;归口负责学科带头人等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的引进工作;

四、负责职工教育和工人岗位培训、技术考核、升级工作;

五、负责制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及聘用实施办法;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聘任的组织工作;

六、调查和掌握全校职工收入情况,制订本校分配政策和办法;

七、负责制订工资计划及工资的定级、调整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制订和实施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其他收入的标准发放和管理办法;

八、负责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督促检查教职工考勤工作,检查劳动纪律;办理请假、休假、销假手续;

十、负责全校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制订教职工奖惩办法,组织和归口管理教职工奖惩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外派工作和上船人员的适任证书、海员证等证件的办证工作;

十二、负责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负责工作证和校徽等证件证章制发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接待人事方面的调查;

十四、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会同组织部办理离休手续;

十五、负责安全办的工作;制定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和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整改。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

十六、负责退休办的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帮困经费和三产经费的计划和管理;协助退休党总支做好退休党员的工作,负责做好家访、慰问、帮困等工作。

十七、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做好待聘人员的思想沟通和稳定工作;负责待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及通过各种渠道推荐待聘人员上岗;负责办理人才代理申报手续;

十八、负责全校人事统计,数据库建设及其维护管理;

十九、负责制订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质量目标、职工培训计划,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负责人:张秋荣
联系电话:58855200转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