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资产管理处是成立于1996年,负责学校基建规划、基建项目立项、委托、验收、学校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主要有如下工作:
1.拟定学校后勤服务、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国有资产、能源管理和公房管理方面的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或监督实施。
2.代表学校与校内外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后勤服务、物资采购、能源管理、资产处置等服务或合作方面的协议,起草或签定有关协议文本或合同文本;监督或实施有关协议和合同。
3.负责制定学校后勤大修工程和物资采购等经费计划,制定学校各类房屋及生活设施大、中修计划、方案,对达到或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大、中修和物资采购项目,组织或协助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和采购商家,组织工程或采购工作的实施、质量验收与经费结算。
4.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提出学校校园和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建议,并根据校务会决议,制定年度计划或长期计划;代表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学校基本建设投资与项目;参与建设方案的设计、重大变更和修改等决策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国有资产规章的执行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责学校资产的产权和权益的管理、产权登记、申办和管理资产产权证、房地产权证。
6.组织全校国有资产的清查和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汇总、统计、审核,以及国有资产年审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转让、拍卖等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学校公有住房的政策制定、分配与管理;负责教职工住宅方面的对外、对内的业务协调与联系;负责办理公有住房和教职工住宅业务方面的相关事务工作。
8.负责校内商业用房的招商与管理;负责教师公寓的协调管理与设施设备维护;负责所有尚未分配的职工住宅(商品房)的管理和尚未委托社会管理的小区物业;负责教职工住宅档案的收集、建立与管理。
9.负责学校能源管理政策的制订,代表学校行使能源使用的日常管理职能,重点抓好学校中的能源使用大户,负责收集、统计和考核全校各部门使用能源情况,为学校有效地控制能源经费做好管理工作。
10.制订校内社会收益分配政策,与相关部门签订各类经济承包协议,并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