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海大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毕业班同学: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短暂的大学生活转瞬即逝,站在新起点上的你将带着老师的期望与同学的祝福,背负着自己的梦想,离开母校,走向社会,去开拓一片属于自己的新天地。
四年过去了,你还记得吗?当经济拮据、面对较高的学杂费手足无措以及为了每个月的生活费愁闷的时候,国家助学贷款给了你最有力的扶助,使你可以和其他同学一样免除后顾之忧地学习和生活,最终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走向社会,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实现自己的梦想。每一笔助学贷款,都是众多关爱你的学校领导、老师以及银行工作人员无私工作的成果。“今日我以海大为荣,明日海大以我为荣”是我们的誓言,我们深信,你的言行,将代表学校的形象,你的努力,将塑造学校的形象,你的成功,更是展示学校形象。
国家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自己的诚信作为担保的信用贷款,是国家以最实际、最直接的方式和手段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实现个人成才、加速人才培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为落后的情况下,开展这一工作尤其不易。它充分展现了党和政府、银行和学校对贫困大学生的关爱与支持,充分体现了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怀。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请不要忘记自己在申请助学贷款时的承诺。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贷款学生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未办理相关展期手续的,经办银行在计收罚息的同时,定期在公众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及违约行为事项;并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通信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将记录在案,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连续拖欠贷款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其信息和违约行为将报送国家贷款管理中心,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对于借款人违约比例达到20%或违约毕业生人数达到20人的学校将暂不列入下一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编制范围内。
根据我校经办银行的规定,同学们应认真保存还款用的上海建设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如贷款存折或借记卡丢失,请办理挂失手续并立即补办,但必须是上海卡。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同学,也可以异地存款到上海建行存折或借记卡进行还贷。银行于每月的1号自动扣款,因此,希望同学们务必在每个月1日前,按时将上月应还的贷款本息金额,足额存入银行指定的活期存折,以便成功扣款。
毕业后,希望同学们每年至少与银行联系一次,以便对有关还款事项进行核实。如果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有所变动,也请主动致电银行、学校,告之新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为了你的尊严、母校的声誉,为了众多像你一样在求学道路上遇到暂时经济困难的师弟、师妹们能顺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请你毕业后认真履行还贷责任。一个电话、一封信,都将为你的诚信天平上添加个重要的砝码,对于毕业后还款事宜,希望能高度重视,主动与银行、学校联系,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在此特别提醒你,贷款若逾期不还,会直接影响你的信用记录,会断送你的经济生命;将来如果向银行申请支票、信用卡、房屋贷款或信用贷款等,也都会遭到拒绝,并影响未来个人在国内外就业或就学机会。
信用乃立身之本,守住信用,就是守住人品,守住人格。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国。”让我们每个人像爱惜生命一样,珍爱自己的诚信,做诚信的表率。相信你是个诚实守信的毕业生,会按时、足额还清所借的国家助学贷款,为自己人生的信用记录写上光彩的一笔。用自己的行动塑造海大学生守信的形象。
最后,祝福我们的莘莘学子们:鹏程万里!万事如意!
附 中国建设银行浦东分行联系电话:021-58880000转8104或8716(林荣生)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00号
校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电话: 021-58855200转4533(崔老师)
021-50936228(传真)
E-mail:zxdk@shmtu.edu.cn
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2007年12月25日
※ ※友情提示※※
一、还款方式:
1.在校学生还利息(主要指2004年前贷款的学生),拖欠利息不能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以上的逾期学生,如要还利息,一定要在每月底前存入到扣款的卡号上,同时通知银行经办人员帮助代扣款,不通知银行人员代扣,按银行规定要提前扣本金,扣款时间是每月的1日。
2.对已毕业的学生还款,如需要一次性还清本金利息,先要同银行经办人员联系或直接到银行来还款,如果欠本金利息的逾期学生,随时都可以存入扣款帐户上,银行会自动扣款。
3.2004年前贷款学生还本金的时间为8月1日(含1日),除了每月扣的利息外,银行9月1日第一次扣本金。2004年后的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8月1日(含1日),银行9月1日第一次扣利息。根据就业情况,2004年后贷款学生可选择在毕业后1至2年后开始还本金,6年内还清的做法,但必须在毕业前做还款确认时写清,否则视为毕业当年8月1日还本金利息。
4.借款人出国留学、出国定居或出国就业者,贷款即视为全部到期,未还本息应一次还清。
5.借款人发生转学、退学、开除等情况,必须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院方可为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二、利息:
1.自2004年秋季开学后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起,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国家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法定利率执行,目前年利率为6.12%,2008年开始执行人民银行2007年12月公布的新利率7.83%。
毕业后月还本金和利息(贷款期限为72个月)计算大致如下:
本金(毕业后月还) 利息(未毕业和毕业后月还)
24000/72=333.33元 24000*6.525‰=156.6元
18000/72=250元 18000*6.525‰=117.45元
12000/72=166.67元 12000*6.525‰=78.3元
6000/72=83.33元 6000*6.525‰=39.3元
2.2004年以前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和毕业后的4年内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贴一半,学生本人负担一半,利息是从银行放款日起计算,银行于次月的1日扣利息,在还款期限内,银行每月1日固定扣款,超过贷款期限,其利息由贷款人全额支付。
毕业后月还本金和利息(贷款期限为48个月)计算大致如下:
本金(毕业后月还) 利息(毕业后月还)
24000/48=500元 24000*6.525‰/2=78.3元
18000/48=375元 18000*6.525‰/2=58.725元
12000/48=250元 12000*6.525‰/2=39.15元
6000/48=125元 6000*6.525‰/2=19.65元
以上每月利息仅作参考,请贷款学生每次还款时多存一点。
三、申请延期还款:
符合以下条件者,应主动向银行申请展期:
1.借款人因病休学、延期毕业等原因,导致在校读书时间延长者,要申请延期还本金。
2.借款人毕业后,如继续在本校升学者,要申请延至学业完成后开始还本金。
3.借款人于毕业后随即服役者,要申请延至服完义务兵役后开始还本金。
4.以上各项本金延期的,利息不延期(利息从原定毕业时间当年的8月1日算起,本金延期最长不超过2年)。
5.自愿提前还款或缩短还款期限者,不受前项限制。
※申请延期还款者,应填妥延期还款计划书并检附下列证明材料办理延期:
a.继续升学:身份证及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b.服兵役:身份证复印件及学校武装部出具的服兵役证明。
可在学校贷款办公室每年规定的时间(公布在学生处网站上)里申请和办理。
四、逾期未还款者,经办银行将违约信息和贷款个人信息将上报全国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并且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学校也会将其信息和违约行为将报送国家贷款管理中心,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这将会严重影响个人的信用和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