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港湾校区临时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XJ2019092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各项货物与服务的采购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我校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及更优质的服务,欢迎各供应单位本着务实友好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并做好成本核算,进行一次性报价。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对各供应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选购。
     为确保本次询价采购项目(采购信息编号:XJ2019092)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报价单位按照下述要求提供报价单等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各项税费、租赁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驾驶员人工费等一切费用;
2、各报价单位根据附件一中所列的服务需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3、报价时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报价单、服务实施方案。如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案例请一并提供,作为本项目重要的评选依据;
4、付款条件:按月结算,乙方应在每月最后1天将相关费用以书面清单形式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开具当月租赁费用的发票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足额支付。
5、如需了解更详细的项目服务需求,请与使用部门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524814090;
6、如需了解更详细的询价流程事宜,请与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仲老师,联系电话:021-38284569;
7、请各报价单位在2019年7月16日上午11:00时前,将盖章签字后的“报价单”(详见附件二),以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我校报价专用邮箱,邮箱地址:quotation@shmtu.edu.cn;报价邮件标题须用如下格式:XJ2019092+公司名称。
8、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过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介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
9、中标结果将通过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向校方提出书面质疑。
10、公示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备注:1.如报价单位未使用附件内报价单,或报价单上没有签字盖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2.如不能满足第4条付款条件,校方有权拒绝该报价。
         3.报价邮件附件内容至少包含报价单扫描件及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部门: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扫码分享本页面
扫码分享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