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上海海事大学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各项货物与服务的采购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我校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及更优质的服务,欢迎各供应单位本着务实友好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并做好成本核算,进行一次性报价。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对各供应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选购。       为确保本次服务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报价单位按照下述要求并参考服务需求的内容提供报价单等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 本次报价为所提供的自动售货机场租费的最终报价,所报价格应已考虑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维保、折旧、商品供货等所有因素;

2、 各报价单位根据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需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3、报价时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所配备自动售货机资料及服务方案、处罚承诺等;如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案例请一并提供,作为本项目重要的评选依据;

4、服务期限: 3年;

5、付款条件:以半年为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向校方支付半年的资源占用费;半年到期前一个月,中标单位应支付下一个半年度的费用,依次类推。

6、如需了解更详细的项目技术需求,请与使用部门联系。

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13524013948;

7、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报价流程事宜,请与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仲老师,联系电话:021-38284569;

8、请各报价单位在2018年11月22日上午11:00时前,将盖章签字后的“报价单”(详见附件二),以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我校报价专用邮箱,邮箱地址:quotation@shmtu.edu.cn;报价邮件标题须用如下格式:上海海事大学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公司名称。

9、本公告及附件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过发布本公告的媒介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

10、中标结果将通过发布本公告的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向校方提出书面质疑。

13、公示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备注:1. 如报价单位未使用附件内报价单,或报价单上没有签字盖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2. 如不能满足第5条付款条件,校方有权拒绝该报价。

3. 报价邮件附件内容至少包含报价单扫描件及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4. 单设备的年资源占用费报价必须要大于该设备的年耗电费用,否则属于废标。

5. 原合作厂商需结清有关费用后才可参与投标。

部门: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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