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零星物资采购平台(海大E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海大采招〔2023〕98号】

上海海事大学零星物资采购平台

(海大E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自2023年4月2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零星物资采购平台(简称海大E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防范廉洁风险,根据《上海海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沪海大资〔2022〕20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通过海大E采实施的、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已落实采购经费的货物采购行为。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海大E采构建“采购-验收-建账-报销”全流程网上服务体系。通过海大E采采购项目无需另行办理自行采购登记,无需另行签订合同。海大E采对预采购货物进行经费冻结,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与财务处按约定的账期进行统一对账结算并对外支付。

第四条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作为学校采购工作实施负责部门,负责海大E采平台建设,招标引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监控台日常运营,并对平台采购工作有指导、检查和督促改正的职责。

第五条 采购需求部门、经费负责人、采购经办人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开展海大E采采购工作,保证经费支出及采购行为合法合规,严禁化整为零和规避采购程序的行为

第六条 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采购工作的检查监督,并对本部门开展的采购过程及结果负责。

第七条 经费负责人对采购的货物及采购过程负直接责任。如购买了按规定不能购买的货物且已过退货期限,货物费、配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需由经费负责人个人支付。

第八条 采购经办人应依照海大E采采购流程及时完成货物签收、验收,对需办理资产入账登记的货物及时完成入账手续。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海大E采实施程序:

1.采购经办人在网上办事中心发起海大E采采购申请流程。

2.进入电商平台选购货物,在结算页完善收货地址、支付方式、发票信息等内容后提交订单。提交时务必仔细确认发票类型。

3.在采购申请页面填写经费卡卡号,确认卡内余额可支付预采购货物费用,提交经费负责人审核。IT资源类商品还需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如采购的货物有误或填写的相关信息需要更改,请点击“取消订单”重新进入电商平台下单。

4.采购申请流程完成校内审核后,经电商平台确认订单有效,进入备货发货流程。

5.采购经办人在采购申请页面可以查看货物拆单及配送情况,并跟踪货物物流信息。收到货物后需及时验收并保留验收材料。验收完成后在采购申请页面进行确认。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点击采购申请页面“完成”按钮结束本流程。

6.如购买的货物为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资产入账登记。

第十条 售后程序:

1.货物如需退换,应及时发起海大E采售后申请流程,进入电商平台售后中心进行处理。

2.货物退换按电商平台的货物售后政策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此前学校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部门: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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