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供应商遴选与确定程序
(自2024年2月29日起施行)
根据《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沪财采〔2023〕32号),为加强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供应商遴选与确定程序(采购金额20万元-400万元)》予以修订。
一、供应商的确定
1.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采购需求部门从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采购馆)供应商库内遴选供应商,在学校采购系统申请采购时进行推荐。
2.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需求部门根据业务需求从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采购馆)内确定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从对应采购项目供应商中选择三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方案报价,从价格、配置、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形成论证报告,确定意向供应商。需论证内容详见附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供应商遴选论证报告》。
论证由采购需求部门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参与,论证人员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如采购需求部门与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同一部门,或采购项目技术方案相对复杂,可聘请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论证。
论证结果需项目经费负责人、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涉及学校或部门“三重一大”的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议。
3.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属于框架协议采购适用情形的项目,应通过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委托上海市政采中心依法组织项目采购。
二、采购流程
采购需求部门发起《委托采购申请》流程,准确、完整填写委托单内容,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需论证项目要上传论证报告,100万元以上项目要上传需求文件。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根据委托内容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或委托上海市政采中心实施采购。
三、附则
1.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今后实施其他框架协议采购形式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2.上述金额所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上海海事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此规定为准。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供应商遴选与确定程序(采购金额20万元-400万元)》(沪海大资〔2023〕5号)同时废止。
4.本规定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供应商遴选论证报告
附件: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供应商遴选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 |
| 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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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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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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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格、配置、质量、服务等方面对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论证,确定意向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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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论证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专家组信息 | ||||||
姓名 | 单位/部门 | 职称/职务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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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