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再申请居留许可。以下第6、7、8项材料由国际交流处提供。 1,专家本人的《外国专家证》。 2,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 4,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5,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长宁区金浜路15号); 6,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7,上海海事大学《外国文教专家办证申请函》; 8,本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