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长期外国文教专家

   项目策划

       根据学校国际化发展要求,制定国际交流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本项目。

2     聘用

2.1 计划聘请长期外专的各学院于每年年末前物色下一学年外专人选;向符合聘任条件专家索要个人英文简历、照片、健康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介绍工作任务和受聘条件等情况,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应安排面试。

2.2 各学院在确定拟聘请人选后,按要求填写《聘请长期外国专家申请表》,经学院签字盖章后,连同拟聘外专本人紧急联系人信息、中英文简历、工作资历证明、照片、外籍教师体检表(原件)、推荐信、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使领馆学位证书认证、专业资格使领馆认证材料(如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及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个人承诺书以及有关与外专联系的信函、电话联系记录等材料于规定时间交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查阅审核申请材料,做好外籍教师安全信息记录和保管工作。

2.3  国际交流处按照外国专家局政策要求审核外专资质,办理外专来华手续。

2.4  国际交流处与受聘专家草签合同或达成书面聘请协议。

3    国际交流处根据各学院提供的有关材料,向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4    办理专家来华手续

4.1 国际交流处向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并通知外专持获批的工作许可通知去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专家来华“Z”签证。

5    长期外专的接待与管理

5.1 外专抵沪前的准备工作

       国际交流处于外籍专家抵沪前3天做好专家的生活设施准备,添置必要的生活用品,并安排专家公寓清扫员整理房间、床铺等。

5.2 专家抵沪,由有关学院派员去机场迎接,国际交流处负责车辆安排。

5.3 专家抵沪后,国际交流处负责向专家介绍学校基本情况以及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的规章制度。

5.4 有关学院负责专家工作的主管领导及时与专家进行会谈,审定外专的教学内容、教材,制订详细的教学大纲及具体的教学安排。并选派1名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教师作为合作教师,配合专家工作。

5.5 国际交流处于专家抵沪10天内安排专家体检,办理工作证,并于专家抵沪一个月内为专家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许可等证件。

5.6 专家抵校1个月内,国际交流处与专家签订正式合同。

6    专家在聘期间的教学管理

6.1 相关学院应建立听课制度,做到定期检查外专的教学质量,及时了解专家的教学效果及教学态度,并将学生意见反馈给外专本人,以便外专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

6.2 教务处于每学期对外专进行1次全面教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交相关学院和国际交流处。相关学院负责专家工作的主管领导向专家反馈评估结果,并向专家提出改进意见。

7    专家在聘期间的生活与后勤管理

7.1 国际交流处负责专家在校期间的生活管理、文娱活动安排以及购买专家抵、离华机票。

7.2 外籍专家公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水电煤气供应),由后勤服务中心派员定期保养与维修。临时故障,应在当天修复,以保证专家的生活不受影响。 

7.3 国际交流处于外专离校前协助专家托运行李。

8    离聘工作

8.1 专家离聘后,国际交流处将专家有关资料存档。

8.2 离聘后,相关学院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专家聘用期间工作情况总结。

讲学结束后,相关学院应于专家离校后两周内向国际交流处提交《聘请长期外国文教专家授课成果总结表》,具体包括:(1)专家基本情况;(2)专家主要工作和成果,包括专家业务能力、教学态度、学生评教情况、职业操守、值得学习之处、有待改进之处;(3)专家接待与生活管理情况;(4)专家教学管理情况;(5)专家反映和意见;(6)专家工作照片两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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