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策划
根据学校国际化发展要求,制定国际交流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本项目。
2 编制聘请计划
2.1 计划聘请短期外专的各学院,原则上应提前2个月向国际交流处提交《聘请海外专家授课申请表》。
2.2 国际交流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报送的聘请计划。
3 专家来华前的准备工作
3.1 各相关学院与拟聘专家进行联系,商定确切的入、出境日期,索要讲学提纲、专家的护照复印件、外专紧急联系人信息、外专本人签名的健康状况问卷调查表等个人资料,并提交至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查阅审核申请材料,做好外籍教师安全信息记录和保管工作,并根据财务预算确定下一年度各学院资助额度,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3.2 各学院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应于专家来华前至少1个月向拟聘专家寄发邀请函,协助专家申请来华签证来校讲学。
3.3 特殊情况,如专家向他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时,驻外使领馆可能会要求专家办理《邀请确认函》。办理上述邀请函需要学校向上海市外办申请。各学院应在专家来华前至少45天向国际交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国际交流处根据学院提供的有关资料,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待拿到上述邀请函后,学院再将原件寄给专家用于办理签证。
3.4 拟定接待计划
各学院于短期外专到校前向国际交流处提交《聘请海外专家授课计划表》。内容包括讲学具体内容、日程安排、短期外专到校的确切时间、必要的翻译工作安排及有关参观活动的陪同人选。
4 安排讲学、接待活动
4.1 国际交流处负责于专家到校1周前,预定房间、安排膳食;相关学院发布讲学通知。
4.2 短期外专抵达上海时,由相关学院派员前往迎接,国际交流处落实接站车辆。
4.3 相关学院指定专人作为合作教师,负责短期外专在校期间的各项联系工作,包括外专从宾馆到讲学地点的接送。
4.4 国际交流处抽查外籍教师授课情况,并向学生发放外籍教师授课满意度调查问卷。对于学生普遍反映教学不好的外籍教师,国际交流处及时反馈给学院相关外专邀请人,以便外专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4.5 短期外专离沪时,由相关学院派员送行,国际交流处落实送行车辆。
5 上报讲学小结
5.1 讲学结束后,相关学院应于短期外专离校后两周内向国际交流处提交《聘请海外专家授课成果总结表》,总结外专在校所进行的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内容包括:(1)讲学内容和效果 (2)主要收获和体会 (3)听课人员情况和接待工作情况 (4)专家反映和意见(5)经验教训和改进意见。
5.2 国际交流处将抽查班级学生的外专授课测评结果表放入《聘请海外专家授课成果总结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