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劳工组织会议
4月7日至11日,国际劳工组织(ILO)《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特别三方委员会(STC)第五次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天津海事局、广东海事局以及上海海事大学和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等单位组成中国代表团参加会议。学校法学院副教授彭宇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全程参会。
国际劳工组织特别三方委员会第四次和第五次会议主席马丁·马里尼(Martin Marini)(新加坡)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哈康·斯托赫奥格(Haakon Storhaug)(挪威)、马克·狄金森(Mark Dickinson)和蒂姆·斯普林盖特(Tim Springett)分别担任政府组、海员组和船东组的副主席并主持小组会。本次会议议程包括:交换与履行《公约》有关的信息,审议《公约》守则修正案提案,对依据《公约》第七条提出的任何协商请求的审议等。
会前,学校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负责人陈宇里教授与彭宇一同在北京参与对本次会议的17项提案的研讨。在为期5天的会议中,彭宇与代表团成员一同针对各方(出席的65个国家政府代表、船东组和海员组)意见进行及时、综合地分析,为我国在国际劳工组织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本次会议主要聚焦有关《公约》修订和履行的相关事项,通过三方协调会议机制(船东组、海员组、政府组)的形式讨论并通过对《公约》的修正。中国代表团结合我国行业利益和发展实际提出对修正案提案的意见建议,获得与会代表广泛支持并被采纳。
在本次会议中,《公约》第2.5条关于遣返规定的修正案、《公约》第2.4条关于休假规定的修正案、《公约》第1.4条、第3.1条、第4.3条和第5.1条关于预防和消除船上暴力和骚扰的修正案以及《公约》第4.1条关于船上和岸上医疗的修正案等7项提案进入表决环节并获全体会议通过。
作为国际海事法规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被誉为“船员的权利法案”,是全球海事领域保障船员权益的核心框架。通过参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特别三方委员会会议,学校助力国家在海事劳工领域的国际合作与规则引领,推动船员权益保护从理念到实践的全球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