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上海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七巡视组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1月8日对上海海事大学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2月1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巡视整改要求

  (一)及时传达巡视意见,提高思想认识

   2016年2月24日,学校召开党委全委会,传达学习了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校内各部门仔细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3月10日,在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例会上,再次传达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工作进度等情况。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巡视反馈意见后,学校次日即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金永兴、校长黄有方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门妍萍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成员,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推动,并成立了由党办、组织、纪委、财务、资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

  通过四个“建立”,加强了督查督办力度。一是建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半月就整改工作进行一次研究;二是建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例会制度,汇报工作进展,讨论整改措施;三是建立了整改台账,对照问题和措施,定期查验,逐一“过堂”;四是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责任单位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整改情况。在此期间,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与各部门、各单位沟通联络,跟踪项目进展,加强工作督查,保证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据实制定整改方案,狠抓责任落实

   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学校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方案包括5个方面17项整改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分解整改任务到有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强化了“建账、交账、转账、查账、销账”的管理举措。要求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推动整改。

   二、坚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校党委坚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在近2个月的时间里,17项整改事项29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其他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也按计划有序推进。起草制定校级规章制度16项,修订完善校级规章制度8项,拟新建(修订)规章制度9项。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针对性不够强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召开了校党委常委会,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巡视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制定《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构建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体系。紧紧围绕校院两级党委责任清单,发挥好党委领导作用,建立责任分解和压力传导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党委班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了纪委相关监督责任。

  三是制定《上海海事大学落实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针对校院二级实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后基层单位教育管理的特点和实际,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心下移。指导和督促学院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防止因监管与改革不同步引发廉政风险、产生管理漏洞。

  四是建立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相关机制。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机制;加大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指标权重;重点项目、信访问题评估倒查机制;常委会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问题的机制;党委主要领导、纪委主要领导定期为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培训的机制;校领导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处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校领导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对二级单位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制度。

  五是校党委书记、校长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亲自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批办督办重要案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用好干部。

   2.关于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审查偏软偏松的问题

   一是制定《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晰了学校纪委的监督责任,包括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全校各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等。

  二是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理顺了纪检监督和部门监管的关系,大幅缩减了纪检部门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的数量,把纪委的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了对业务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归纳和梳理了十八大以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处理的有关信访案件进行了一次回头看。梳理了近年来发生在学校的25个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纪检监督意见建议19条。建立健全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对学校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权力运行、制度执行等提出意见、进行监督的相关机制。

  三是建立了学校有关工作定期向纪委报备制度。财务处每季度向纪委报备各二级单位公务接待费(含会议费)支出情况,国际交流处每季度向纪委报备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情况,组织部每季度向纪委报备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加大了纪委对学校“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选人用人、干部作风、物资采购、基建项目、招生考试、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是针对办信不力的问题,修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及时研究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要督促检查、妥善处理。强调对自办检举控告件和疑难问题进行集体研判,重要信访件办结须报党委书记、校长和纪委书记审批。

  五是不断完善廉政教育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个环节。重点抓好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抓好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加强对中层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抓好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预防职务犯罪。选择本校及教育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落实廉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发现领导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对其进行约谈,早提醒、早纠正。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及时准确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修订《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六是充分发挥学校纪委委员和二级单位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七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职业素养和执纪监督能力。建立部门周例会制度、研讨交流制度和校内外调研制度。

   3.关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沟通不够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等议事规则;设计了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会签卡》、《校长办公会重要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会签卡》,建立了党委书记与校长沟通机制,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汇报机制,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召开之前,党委书记、校长相互沟通、听取对方意见,重大事项提前与领导班子成员个别酝酿、交流沟通。

  二是健全了班子成员间交心谈心制度,在班子成员中倡导讲真话、讲实话,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主动与班子其他成员交心谈心、沟通工作。坚持工作务虚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中进行沟通交流,就重点难点工作交流意见,形成共识。

  三是完善了信息沟通机制。学校领导对重要决策做到事先沟通,日常工作做到经常交流,紧急事项做到及时协商。既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又注重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

   (二)廉洁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个别领导涉嫌套取科研经费的问题

   学校进行了认真核查,已基本查清了有关情况。学校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此事的深入调查,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2.关于个别干部涉嫌利用职权搞利益输送的问题

   一是学校纪委认真核查了相关事实。校党委根据干部的任职条件、群众的反映和此事造成的较大负面影响,决定免去其职务。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深入调查,视调查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二是完善了现有相关制度,突出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为的监督和约束。进一步加强了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推进关键环节办事程序、过程、结果的公开。同时,加强了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评价、廉洁教育和经济责任审计。建立了教育、制度、监督、预警“四位一体”的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实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加大了对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3.关于个别基建工程和服务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问题

   一是学校纪委、审计处会同项目执行部门进行调查,认为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学校班子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深刻反省过去工作失误,今后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严格实行招投标程序。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管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完善了学校基建工程和服务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了招投标程序,改进了招投标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四是进一步强化了工程质量监管。建立了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档案,坚决贯彻落实建设、设计、勘察、图审、施工、监理、检测“七方主体”责任终身制。加强公众监督,施工现场挂牌公示相关责任人、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建设监督体系,实行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结算责任倒查制度和终身追究责任制度;针对基本建设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列出风险点清单,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确保基本建设项目依法合规、保质保量、廉洁高效。

   4.关于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学校责成资产经营公司对2013至2015年的租金收入情况进行自查,校纪委、审计处进行核查,结余资金交回学校财务处。2016年一季度起把房产出租收入按规定上交校财务。下属晶港公司培训费和租赁费上交学校财务。

  二是加强学校房屋出租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上海海事大学公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学校公有房产租赁管理体制,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利益。进一步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改革。

  学校将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此事的进一步核查,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5.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一是学校纪委会同科技处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科研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作相应处理:(1)对同一课题拆分挂靠在学校和学校所属企业,存在重复计算科研工作量的问题,责令当事人退还重复计算的科研工作量奖金并作深刻检查。所有科技项目合同将以上海海事大学为依托单位,所有项目经费将入账上海海事大学财务,杜绝重复计算项目和金额,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2)对部分发票报销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当事人全额清退发票改写抬头的报销金额,并由所在学院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3)对签订合同但未到款项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时与项目委托方协商终止项目研究,取消合同执行。今后,学校将加大对科研项目经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在校内通报,发挥震慑和教育警示作用。

  二是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定《上海海事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上海海事大学计划项目(纵向)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上海海事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海事大学外协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科研立项办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严格经费到账办理流程,并不折不扣地落实。

  三是加强了科研专项审计力度,制定《上海海事大学科研专项审计办法》,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每年按一定比例对科研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大了对科研平台的抽审力度,从2016年开始,学校将对部分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审,还将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以审促建、以审促管。

   (三)组织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存在有关事项少报未报的问题

   一是督促有关领导干部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就本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方面申报存在的问题,认真搞好自查自纠。

  二是结合2016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申报工作,对全体处以上干部进行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专题教育,提高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认识和重视。

  三是对新提拔干部重点进行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从干部提拔培养的源头强化及时如实申报的意识。

   2.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依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上海海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酝酿、动议环节。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制度。贯彻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严把标准关、推荐关、考察关、酝酿决定关和公示试用关,防止“程序空转”。

  三是确保积极沟通、充分酝酿。在干部人选确定前,坚持书记校长事先沟通、书记校长与分管领导事先沟通、校领导之间相互沟通,在酝酿成熟的基础上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

  四是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要求,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择优功能,使程序成为选人用人的保障。

  五是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根据工作岗位类型、属性的不同,合理采用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完善了公开竞聘制度,强化对干部素质的综合考察,提高与岗位要求的契合度;规范不同类型干部考察谈话对象的范围及数量,增加掌握干部各方面表现的谈话对象,确保考察范围和质量。

   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基础材料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基础材料的整理和收集,做好酝酿、提名环节的会议记录,全面、完整、真实地反映酝酿、讨论情况。

  二是加强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纠正人事档案材料不完整的问题,按要求补充材料。结合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真组织实施档案工作自查和检查,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成员等重要信息,及时补充缺失材料、规范填写任免表。学校已完成处级干部档案核查初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了部分处级干部档案中缺少的资料。在初审工作的基础上对处级干部档案进行复审,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档案。

  三是结合中组部、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修订完善了《上海海事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管理干部档案。

  四是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学校中层干部出入境管理工作。制定《上海海事大学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报告审批制度,落实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制度,从严做好日常台账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积极配合组织部做好本单位、部门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违规购买、发放消费卡的问题

   一是根据巡视组关于对违规购买、发放消费卡的整改要求,学校对2013年以来用公款购买的消费卡进行全面清查,各部门配合自查。将购买、发放的消费卡的清查结果按种类、金额统计,学校纪委备案。

  二是组织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发放的消费卡予以清退,各单位(部门)已购尚未处理的各类消费卡上缴校纪委。

  三是从严要求、控制源头、严格管理。坚持“不得审批、不得购买、不得发放”原则,严禁各单位领导审批同意使用公款购买消费卡;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使用公款购买消费卡;严禁向任何对象发放消费卡,切实做到“零购买”“零发放”。

   2.关于违规组织去外地召开一般性会议的问题

   一是校领导主动退出到外地参加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的交通费。同时,学校将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此事进一步核查,并视情况作处理。

  二是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深入学习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三是加大了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进会议组织程序、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3.关于部分二级学院领导办公用房超标配置的问题

   一是全面开展了校内办公用房清理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清退了超标准办公用房。各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立即整改。资产处具体负责办公用房的核查和数据统计工作,在各部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审核验收,避免落实不到位。

  二是综合调剂了办公用房,提高使用效率。对超标办公用房优先采取调换或合用的方式整改;对部分超标办公用房进行工程改造。

   4.关于转移支付公务接待经费的问题

   一是对发现的类似问题进行了纠正,把在校内食堂接待用餐的费用纳入“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制定了《关于规范校内食堂招待用餐的实施意见》。对转移支付公务接待经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核实。

  二是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矩程序办事,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大公务接待的群众监督。

   三、坚持严字当头力度不减,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

   目前,学校的整改落实工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有些问题已经落实;有些问题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措施,整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还有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破除障碍、建立新体制新机制来解决。学校党委将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严字当头、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继续狠抓整改工作不放松,着力提高抓大事、谋长远、解难题的能力,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学校建设发展。

   (一)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整改工作

   学校下一步将把整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规定的完成时限紧抓不放,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不打折扣。对于已整改到位的,继续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适时组织“回头看”,开展专项检查核实,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于时间跨度较长和需要在今后长期坚持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跟踪落实,加快整改工作进程;对于整改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在认真分析原因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措施,加大力度,确保整改到位。继续深入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开支问题的核查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精神和学校财务制度进行处理。全力支持纪委认真调查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并将其与学校开展的干部内部审计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二)由点及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校党委把整改落实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推动机关和二级单位党政负责干部深入查找本处室、本单位在作风建设、能力素质、行政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形成自查报告,及时解决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及涉及师生利益、师生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群策群力,以整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三)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深入查找和解决学校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监督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认真梳理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修订(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上海海事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努力形成系统全面、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全面依法治校,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21)38284028

  电子邮箱:smupc@shmtu.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行政楼4F党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306

(信息来源: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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