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上海海事大学限额以下维修工程项目委托造价审核服务项目(GC-XJ-2021-015)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各项工程及服务的采购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我校选择优质服务单位及更优质的服务,欢迎有资质的单位本着务实友好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并做好成本核算,进行一次性报价。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对各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选择。

为确保本次询价采购项目(采购信息编号:GC-XJ-2021-015)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报价单位按照下述要求提供报价单等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海事大学限额以下维修工程项目委托造价审核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GC-XJ-2021-015。

3、本次投标报价限额5.3万元

4、本次拟主选1家单位、备选1家

5、本项目服务有效期:202211日至20221231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二、项目要求

1.学校建安费用在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维修工程目委托造审核服务。

2.投标单位应接受学校审计处等的指导和监督。

3.投标单位派人开展现场审工作,收集审证据和相关资料,依据上述材料,出具审报告,对审工作全过程和审报告质量负责。

4.投标单位开展限额以下维修造价服务项目,应当派人亲临现场在学校有关部门陪同下进行核实,并对工作场景和重要关键细节进行录像(刻录成光盘)。

5.年度内限额以下维修造价审核服务项目,已经形成的审价报告和摄像等资料应在一周内一并报送至审计处。除2022年10月20日以后相关部门提请造价审核服务和提供资料的工程项目,经审计处认定,另行确定审价报告提交时间之外,其他工程项目的审价报告和摄像等资料应不晚于2022年11月10日提交到审计处。

6.限额以下维修项目按项目分次计费(根据项目需要,学校可将一些工作内容基本相同、时间相近的项目合并)。投标单位应按照上级规定向施工方收取审价费。严禁违反规定另行向施工方收取费用。如有发现,直接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服务资格。

7.学校可以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审计等工作。审计结果是对从事该工程项目投标单位评价的重要依据。如出现审计结果差异较大、遗漏重大重要问题的,取消从事被核减工程工程造价服务的投标单位参加下一轮学校工程审计的资格。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需提交的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2.类似项目的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3.投标人应提供报价表等资料、准备派出人员基本情况(至少:1名主审人员、1名助审人员等内容。

、其他

1、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各项税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

2、按照学校批准的投资额为取费基数,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各供应商自报折扣率单个项目保底价不得大于1000元

3、各报价单位应根据所列的技术及服务需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4、如需了解更详细的项目技术需求,请与使用部门联系。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38284092

5、如需了解更详细的询价流程事宜,请与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1-38284558;

6、请各报价单位在20211230日上午1100前,将盖章签字后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报价表),以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我校报价专用邮箱,邮箱地址:gcxj@shmtu.edu.cn;报价邮件标题须用如下格式:GC-XJ-2021-015+公司名称。

7、询价公告的澄清和修改,将通过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介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

8、中标结果将通过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向校方提出书面质疑。

9、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附件:报价表格

 

附件: 
部门: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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