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化学品、气体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海事大学委托,对上海海事大学化学品、气体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备危险品经营、运输、储存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投标。

3.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海事大学化学品、气体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2、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2017-078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招标方上海海事大学拟采用招标的方式选聘有资质的服务单位对学校化学品采购、储存、配送、回收及废弃化学品处置及气体采购、配送及钢瓶回收进行服务。招标方依靠中标方规范化学品管理,确保化学品采购供应工作的安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以满足招标文件全部的资格要求。

4、交付地址:海港大道1550号

5、服务期限:从2017年5月5日至2020年4月30日(服务期为三年,若服务期内服务良好,中标方保持价格不变,经双方商定后,可自动续约一年,最多可续约两次。)

6、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涉及全年采购及运输、配送,为方便招标,经测算后统一配送、回收数量及危废处置吨数,根据以上数量投标单位应按单价及总价报价,总价限额55万。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18日16:30:00,携带如下材料: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1)联合体各个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联合体各个成员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牵头单位的被委托书人身份证(复印件);

5)联合体各个成员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中须明确牵头单位)。

2、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委托书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至中山西路1245弄1号1号楼213室领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2日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中山西路1245弄1号1号楼210室。

2、开标地点:中山西路1245弄1号1号楼210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海事大学

采购人地址:海港大道1550号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西路1245弄1号1号楼213室

邮编:200051

联系人:沈娴钰

电话:021-63820184*8012

传真:021-63820184*8016

部门: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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