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废旧物资(一批)处置单位遴选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港校区废旧物资(一批)处置单位遴选项目;

2.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服务需求;

3.服务地点: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营业执照必须具备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

3、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不允许投标单位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合理的办公场地和处置场地。(提供处置地点、处置场所的数量、面积等相关信息)

三、投标文件投递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1日()下午16:00前;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海港大道1550号行政楼109室,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或通过顺丰快递邮寄(收件人:仲老师,联系方式:021-38284707、13764131075)。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投标文件封装要求:正本一份、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文件壹份装入密封包装(电子文件为经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光盘或U盘,不退还)。

四、服务需求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委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权限的通知》(沪教委国资〔2022〕4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废旧物资(一批)进行招标处置,从所有投标单位中选取5家单位参与废旧物资竞价及回收,择优选取一家供应商中标并签订协议

项目名称

用途

服务要求

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废旧物资(一批)处置单位遴选

服务

参与竞价并回收废旧物资

、投标文件的组成(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授权书

3、企业简介及项目人员配置表

4、3年参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代表项目(提供相关资产处置材料如合同、缴费凭证、处置通知书等)

六、其他事项

1、学校收到投标文件后将进行校内综合评选,选中入围单位后将电话通知。投标单位如未收到电话则表示未被选中,不再通知。

七、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称:上海海事大学

址:海港大道1550号

联系方式:021-38284707

部门: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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