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与上海海事法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10月13日上午,学校与上海海事法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松涛,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永庆,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沈英明,学校党委书记宋宝儒,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严大龙等出席签约仪式。

宋宝儒指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指示精神,需要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的高质量融合衔接。在航运领域,上海海事法院作为全国第一家智慧法院实践基地,专业性高、涉外性强、影响力大,上海海事大学作为深耕高等航海教育的行业特色学校,培养了大量航运法治人才,双方在共同培育航运法治人才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专项合作协议,学校与上海海事法院将共同打造更具规模、更优品牌、更大效应的校院合作新模式,共同为培育高素质航运法治人才、构建上海高院“1+6+X”工作体系、推动上海全面建成国际航运中心做出应有的贡献。

沈英明介绍了共建协议的主要内容,表示双方将围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实践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深入合作,进一步深化2019年双方签订的《深化合作共建框架协议》,落实上海高院关于深化院校合作的十项内容,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

宋宝儒与汪彤代表双方签署《高素质海事法治人才共育战略合作协议》,学校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殷骏与沈英明代表双方签署《教育培训专项合作协议》。

上海海事法院相关庭室负责人,学校研究生院、科技处、教务处负责人及法学院班子成员等参加了签约仪式。

签约活动现场
宋宝儒讲话
双方签署《高素质海事法治人才共育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签署《教育培训专项合作协议》
撰稿:吴志毅 摄影:法学院 来源:法学院 责任编辑:焦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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