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章程》核准发布

11月18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5号,对《上海海事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给予核准。现就《章程》起草过程说明如下:

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立的一项战略任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总体要求。制订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大学章程,根据章程依法治校成为各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

2012年12月21日,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制定《上海海事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

2014年9月17日,上海海事大学成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首批7所试点高校之一。以此为契机,学校加速推进章程制定工作。

2014年10月14日,党委常委会决定由行政负责试点建设,落实部门为校办、党办,要求尽快落实章程的起草工作。由校长办公室牵头,学校成立由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组成的章程起草小组,开展章程的调研、起草工作。

2014年12月9日,起草小组完成近17000字的《上海海事大学章程》(草案),同时出台《章程起草工作推进方案》。在《章程》(草案)基础上,章程起草小组共集中讨论33次,召开了20次座谈会。其中,专门就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学术治理、民主管理等主题,3次召开专题讨论会;就历史传统、章程理念、精神使命、办学方向、治理结构、师生权利与义务等问题,分别向对学校办学历史有深入了解的退休干部、教授,已经核准章程的部属大学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语言专家,教师,学生,校友等征求意见。同时,利用校园网络面向全校师生广泛征求意见。累计收到来自校内外各类建议和意见1066条,采纳620条,采纳率达到58%。在认真、审慎、逐条研究这些意见的基础上,共经过15次大的修改,先后形成《章程》16稿。

2015年3月6日,章程起草小组第一次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了章程建设情况及《章程》(讨论稿)(第16稿)。校领导高度重视章程建设,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多次专门讨论、审议《章程》(草案)。校学术委员会也召开会议,讨论《章程》中相关条款。

2015年3月18日,《章程》(第18稿)递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23条,采纳102条,采纳率82.9%,形成《章程》(第19稿)。《章程》(第19稿)再次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于2015年4月16日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此后,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反馈的修改意见共进行了3次修改,最终于2015年10月23日定稿。

2015年11月18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5号,核准我校《章程》(第22稿)。

学校将以《上海海事大学章程》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系,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5号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文字: 
侯春燕
图片: 
侯春燕
编辑: 
海大印象工作室
策划: 
朱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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