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再申请居留许可。以下第6、7、8项材料由国际交流处提供。
1,专家本人的《外国专家证》。
2,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
4,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5,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长宁区金浜路15号);
6,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7,上海海事大学《外国文教专家办证申请函》;
8,本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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