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这部凝聚数代海商法人夙愿与智慧的法律,不仅是我国海商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更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交通强国”战略的重要法治成果。新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现代化航运体系、提升我国在全球海事治理中的话语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标志着我国航运法治建设迈入了服务国家战略、引领行业发展的崭新历史阶段。
回首《海商法》的修法历程,上海海事大学校长、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研究课题组组长初北平教授深感其间凝聚的业界共识与智慧,他表示:“《海商法》的修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成果,也离不开交通运输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悉心指导,以及港航企业、行业协会的鼎力支持。我们要感谢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在2017年修法任务下达之初即采取‘修法工作与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有效工作原则,委托大连海事大学牵头上海海事大学等兄弟院校学者及实务界专家组织了课题组并开始高效起草工作;要感谢司法部立法四局疫情期间加班推动《海商法》审议工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的法官全程参与司法部的草案审议和完善工作,使《海商法》能够顺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议;要感谢清华大学、厦门大学和中山大学等兄弟院校与两所海事大学的携手与合作;要感谢已经离开我们未能看到修法成果的吴焕宁教授,还要感谢海商法修改研究课题组资深顾问尹东年教授和课题组总顾问司玉琢教授为代表的老一辈海商法学人,他们深厚的学养与对课题组的毫无保留的支持,是本次修法成功的重要基石。尤其难忘的是,已过八十五岁高龄的司玉琢教授,几年来经常全程参加课题组的审读会,曾经打破连续七整天的纪录。”
2017年5月6日,司玉琢教授与尹东年教授共同出席在上海海事大学举行的全国高校海商法教学与研究论坛。
世纪求索:奠基航运法治的厚重基石
我国专门、系统的海商立法始于清末的《大清商律草案》,至1929年,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高度重视航运法治建设。1951年,原交通部成立“海商法起草委员会”,开启了新中国自主编纂海商法的序幕。虽然后因历史原因起草工作一度停滞,但立法的火种得以保存。改革开放后,海商立法迎来春天。1981年,原交通部重启起草工作,历经十余载打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于1992年颁布,并于1993年施行,彻底结束了我国在海商领域长期无法可依的历史。进入新世纪,为适应日新月异的航运实践,修法工作被提上日程,交通运输部及原交通部曾于2000年、2013年在两所海事大学间开展《海商法》修改的系统理论研究,到2017年修法工作正式启动,历经交通运输部研究起草、司法部立法审核、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个阶段,最终于2025年10月28日获得通过,始终能看到两所海事大学紧密合作的身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课题研讨会(2001年3月)
纪念《海商法》实施二十周年暨《海商法》修改研讨会(2013年7月)
《海商法》修改建议稿审核研究第一次工作会议(2017年7月)
纪念《海商法》实施三十周年研讨会(2023年7月)
薪火相传:贡献修法共同的“海大智慧”
上海海事大学与大连海事大学拥有共同的一段校史,拥有诸多共同的校友,其中不乏海商法的学者。上海海事大学与《海商法》的缘分,是一部“休戚与共”的学科发展史。魏文翰、魏文达教授作为学校海商法学科的创始人,曾先后担任海商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而之后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前身)的尹东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前身)的於世成与同样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的胡正良三位教授直接参与了1992年通过的《海商法》的起草;2000年,学校与大连海事大学共同承担了原交通部重点科研项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研究”;2013年,胡正良教授又联合大连海事大学的原同事主持了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我国《海商法》修改之研究”
2017年,交通运输部正式启动《海商法》修改工作,初北平校长(时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担任《海商法》修改课题组组长,胡正良教授和时任法学院院长王国华教授担任副组长,大连海事大学的韩立新和李志文教授也担任副组长。此外,学校多位教授担任分组组长,另有数名青年教师参加了工作组。《海商法》修改工作持续推进期间,学校教师与大连海事大学及其他兄弟院校的学者紧密团结,围绕修法发表了大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始终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法学会、中国海商法协会等单位组织的各类咨询工作,其中形成的不少观点,最终获得不同程度采纳,有力地支撑了《海商法》通过修订,成为海商法学术史上的佳话。
2025年6月11日,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课题组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海商法》修订专题座谈会,两校部分课题组成员共同出席研讨会。
2025年9月27日,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课题组在大连海事法院召开《海商法》修订专题调研座谈会,两校部分课题组成员共同出席研讨会。
2025年10月18日至20日,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的“中国海商法协会2025年年会暨第十一届中外海商法会议”在大连海事大学举行,我校学者积极参会。
《海商法》的修改凝聚了两所海大学者的共同智慧,也成功借鉴了两所海大校友的实务经验。例如,关于修法过程中颇具争议的航次租船合同位置安排问题,两所海大学者既有共情,也不乏分歧,但最终止于我国航次租船运输以及航运保险服务的时代发展对于海商立法松紧有度的要求,避免海商立法对于航运实务操作产生束缚;又如,关于现行《海商法》不适用于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问题,两校曾经主持的课题都呼吁将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纳入《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再如,为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不断发展的实践需求,司法部立法局决定在草案中增加“电子运输记录”章节,当时就是两所学校的学者各自起草一版,最后由课题组协助司法部立法局进行统合而成。
两校法学院教师部分代表性著作与教材
赓续合作:为新《海商法》精准阐释和适用提供保障
法律的活力在于实施。随着新《海商法》的通过,学校的使命也从立法推动转向了对新法的精准阐释与普及应用。初北平校长透露,为助力行业准确理解与适用新法,上海海事大学与兄弟院校的课题组骨干将继续精诚合作,出版三个《海商法》修改系列成果:《〈海商法〉修改研讨辑要》《〈海商法〉新旧变化与适用指引》《新〈海商法〉评注》,为海商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提供可靠的研究资料和参考依据。同时,上海海事大学海洋与法治学科大模型一期海商法大模型的开发,也离不开海商法共同体的鼎力支持,其必将为修订后《海商法》的落地提供动态、智能的解读与应用工具,促进前沿科技与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推动新《海商法》精准实施、助力国家涉外法治建设,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更多“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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