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这部凝聚数代海商法人夙愿与智慧的法律,不仅是我国海商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更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交通强国”战略的重要法治成果。
1981年,原交通部重启起草工作,历经十余载打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于1992年颁布,并于1993年施行,彻底结束了我国在海商领域长期无法可依的历史。进入新世纪,为适应日新月异的航运实践,修法工作被提上日程。2017年,交通运输部正式启动《海商法》修改工作,时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初北平担任《海商法》修改课题组组长,大连海事大学的韩立新和李志文担任副组长。上海海事大学多位教授担任分组组长,另有数名青年教师参加了工作组。
《海商法》修改工作持续推进期间,上海海事大学与大连海事大学及其他兄弟院校的学者紧密团结,围绕修法发表了大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始终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法学会、中国海商法协会等单位组织的各类咨询工作,其中形成的不少观点最终获得不同程度的采纳,有力地支撑了《海商法》通过修订,成为海商法学术史上的佳话。
《海商法》的修改凝聚了上海海事大学与大连海事大学学者的共同智慧,也成功借鉴了两所海大校友的实务经验。例如,关于现行《海商法》不适用于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问题,两校曾经主持的课题都呼吁将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纳入《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再如,为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不断发展的实践需求,司法部立法局决定在草案中增加“电子运输记录”章节,当时就是两所学校的学者各自起草一版,最后由课题组协助司法部立法局进行统合而成。
法律的活力在于实施。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初北平透露,为助力行业准确理解与适用新法,上海海事大学与兄弟院校的课题组骨干将继续精诚合作,出版三个《海商法》修改系列成果:《〈海商法〉修改研讨辑要》《〈海商法〉新旧变化与适用指引》《新〈海商法〉评注》,为海商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提供可靠的研究资料和参考依据。同时,上海海事大学海洋与法治学科大模型一期海商法大模型的开发离不开海商法共同体的鼎力支持,也必将为修订后《海商法》的落地提供动态、智能的解读与应用工具,助力国家涉外法治建设,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更多“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颜维琦 通讯员华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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