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系统各预算单位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行〔2017〕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