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

上海海事大学团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海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上海海事大学党委的领导下开展。

上海海事大学团委下设团委组织部、办公室、艺术教研室,共有专职团干部4人,艺术团指导教师3人。

上海海事大学团委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依照学校“十四五”规划目标,立足学校实际,本着引导青年提升综合素质和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深化实施“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权益维护、组织提升”四大行动,培养青年人才。

我校团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负责全校共青团建设和团员青年管理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传达党委指示和上级团委决议;研究确定本校团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计划、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三、负责全校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和共青团组织的自身建设,配合党委组织部做好学生中的党建工作;

四、维护青年权益,协助有关部门解决青年的实际问题;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团情,掌握青年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负责对全校青年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

七、负责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八、负责学生会、学生社团和校内学生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十、对违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纪律处分;

十一、负责全校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以及团的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艺术教研室的工作。开展全校艺术教学活动,完成大学生艺术教学课程。

联系电话:38284126

地址: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学生服务中心306室

邮编: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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